辽宁规定高校卫生不合格将调整招生指标

2014-08-15 11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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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网沈阳8月12日电(王磊)从今年9月新学期开始,辽宁省将在全国率先对省内全部115所高等院校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,不合格学校将被建议调整办学规模和当年招生计划指标。

辽宁省卫生监督局局长助理潘德鸿告诉记者,高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由省卫生监督局、教育厅、爱卫办联合执行,通过综合评价学校卫生的整体状况,打破了传统上单一的对学校传染病防控、食品安全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、学生常见病与多发病、学校生活环境卫生等学校卫生监管的方法,提高高校的卫生工作整体水平,进而切实达到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。

量化分级管理将按风险度高低确定的指标进行量化评价,根据量化分级评价记分表,凡综合评价实际得分达到监督监测标准总分的90%及以上者为学校卫生优秀学校,定为A级;60%~90%为学校卫生合格学校(不含90%),定为B级;60%以下者(不含60%),为学校卫生不合格学校,定为C级,责令限期整改。因校方责任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等院校,其卫生信誉度不予评定,责令限期整改,并依法处理,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;A级单位卫生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/年,B级单位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/年,C级单位不少于3次/年。不合格学校将被建议调整办学规模和当年招生计划指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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